其他
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执法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
根据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、投诉的方式和途径。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、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如下:
市公安局 电话:110
市公安交管局 电话:110
市民政局 电话:88134949
市城市管理委 电话:28455008
市交通运输委 电话:88908890
市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:12318 88908890
市市场监管委 电话:12315 88908890
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:88908890
相关阅读
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华社:天津5月1日起实行交通违法有奖举报